我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引导群众理性用药,不抢药、不囤药
本报南宁讯 (记者/吴家跃)针对这段时间出现的药品抢购现象,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药监局联合发布通告,要求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障和稳价工作,引导群众理性用药,不抢药、不囤药,切实保供应、保质量、稳价格,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告明确规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坚持以大局为重、民生为本,积极组织货源,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正常运营,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关停,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健康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严守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和药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把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各道关口,采购放心药,销售良心药,不得销售假药、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不得销售防疫药品时捆绑销售其他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等药学服务人员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普及科学防疫、合理用药知识,为群众提供多样化药品选择方案建议,引导群众理性用药,不抢药、不囤药,在医师、药师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