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5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共审议通过自治区本级法规60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13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6件,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鼓励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北社区积极进行创新探索,每天早上,社区的心灵驿站都会吸引不少老人前来。市民莫阿姨:“有调理、护理(服务),有什么心事你跟他(志愿者)讲,他也安慰你,心里头舒服一点,来这里就像自己家一样。”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龙宪华表示,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为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我们有关部门要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协同发展。”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爱国卫生条例、中医药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
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持续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议通过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6部生态环保方面法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蓝天碧海、青山绿水。在开展涉大气、水、土壤、红树林等10多部法律法规和相关决定的执法检查中,以法律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追究作为检查重点,对照法律条文逐条逐项检查,用法治方式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肖远贵:“通过配合执法检查同步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法律意识和污染防治意识,通过修改完善生态环保法规及配套的制度标准,做好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持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新立或修改的法规当中涉及科技创新方面内容的有52部,占比达40%。2022年5月通过的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是广西科技创新系列立法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自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全面修订以来,广西是第一个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在推动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切实转化为广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中贡献人大力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红兵:“2022年不仅将科技创新条例、大数据发展条例列入当年审议项目,还牵头起草科技创新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多措并举为大数据发展条例立法进度提速,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记者 裴文鹏、黄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