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22年我区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累计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8.02亿元,同比增长18%,全力以赴为全区近400万困难群众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以财政“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做好顶层设计,确保应保尽保。聚焦乡村振兴、聚焦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推进全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2022年先后推动出台《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12项社会救助政策,从制度层面持续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加大资金筹措,筑牢兜底“保障网”。2022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5.66亿元,筹措自治区补助资金32.36亿元,自治区下达市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补助比例达到90%以上,且筹措资金额度和补助比例均为历年最高。
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用准提标“工具箱”。2022年,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390元提高到395元、235元提高到240元,有力保障近300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全区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水平从月人均1350元提高到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水平从月人均950元提高到1022元,全区约3.3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益。为全区约300万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将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等兜底保障资金全面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广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连续3年获得财政部全国绩效评价优秀等次。(记者 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