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