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起 南宁正式实行驾考前学时核查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3-01-30 09:46:56|网络编辑:夏汝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通过技术对接方式,在原来的传统数据对接的基础上,于2023年1月30日起,在我市推广机动车驾驶培训计时与驾考联网对接,进一步加强驾考考前学时核查,即通过交管12123平台与市驾培监管平台接口进行考试前学时核查。

一、2023年1月30日前,已报名成功的学员(即学员已在市驾培监管平台成功建档),原则上按照原有培训考试方式继续进行(报考A2、B2证仍按照学满对应科目学时的100%要求执行),由学员报名驾培机构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市驾培监管平台将完成培训的名单传输至公安交管12123平台后,学员可通过公安交管12123平台进行预约考试。

二、从2023年1月30日起,凡报名参加A、B、C类车型驾驶员培训的学员(即学员已在市驾培监管平台成功建档,下同)有效培训学时必须达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所要求的对应科目学时的100%(含模拟器学时),方视为达标。新增报名学员必须严格按照《大纲》要求开展计时培训,在完成对应科目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后,由学员报名驾培机构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市驾培监管平台将对应科目累计学时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学员名单实时传输至公安交管12123平台后,学员可通过公安交管12123平台进行对应科目预约考试。未达到对应科目培训学时的,由驾培机构按照《大纲》要求继续完成培训学时,以确保广大学员顺利约考。

三、从2023年1月30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以及境外换证、军警换证、满分考试、注销可恢复和摩托车驾驶人申请考试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受理A、B、C类车型驾驶学员申请预约“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将通过交管12123平台与市驾培监管平台接口进行考试前学时核查,即自动核查是否有通过市驾培监管平台推送传输共享的学员培训学籍电子档案及其对应科目的累计学时达到《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的学员名单,如发现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培训的,即未有市驾培监管平台推送传输共享名单的学员,一律不能预约考试。

四、区内外地市转入我市的学员,经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通过全(国)区驾培监管平台核查考生计时培训信息,核查学员身份信息无误及对应科目计时培训学时达到《大纲》要求时,考生可通过12123平台进行正常约考。经核查考生对应科目计时培训学时未达到《大纲》要求,将暂缓推送名单至12123平台,直至学员对应科目计时培训学时达标方予以推送。(提示:对于计时培训学时未达标的学员,须继续完成计时培训。1.可选择回到异地原培训驾培机构继续开展计时培训并约考。2.可选择将学籍转至南宁市辖区具备培训资质的驾培机构继续完成对应科目学时培训,建档驾培机构必须与实际培训机构保持一致,否则将会导致无有效培训学时而出现无法约考的情况。)

五、为切实提升南宁市驾培机构监管和服务水平,保障驾培机构在培学员合法权益,确保驾培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将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向公众公布南宁市所辖驾培机构年内培训能力情况及已在交通运输部门注销驾培机构名单,广大学员在报名学车时,务必确认意向中的驾培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已在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是否实际具备培训能力等情况,明确后方考虑进行报名(学员可通过拨打12328热线或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咨询了解驾培机构有关经营状态)。避免因驾培机构超出年内培训能力或不具备培训能力无法接收学员,导致学员培训学时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出现无法预约考试的情况。

六、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向计划学车的广大市民呼吁,在学车报名前,不仅要提前了解驾培机构的经营状态,选择具备培训能力的正规驾培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学车外,缴费后,还要向正规驾培机构报名点索要收费票据,并仔细阅读与驾培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条款,通过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和履行双方权责,确保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有据可依进行维权。

特别提醒广大学员切勿随意听信不具备培训能力的机构或个人的低价培训或包过等言辞诱惑,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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