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之后,不要忘记这些法律问题

法治|来源:法治日报2023-02-06 15:36:40|网络编辑:刘婷

  近日,由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指导,首部以扫黑除恶常态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背景的电视剧《狂飙》正在热播。该剧讲述了刑警安欣与受人欺负、逐渐“黑化”的鱼贩子高启强意外相识,以安欣为代表的正义力量与以高启强为代表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展开了长达几十年正邪较量的故事。

  刺激追剧的同时,其中的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为我们解读剧情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徐雷和他的员工在野外一处河滩电鱼,不料发生意外,两人触电身亡。在野外电鱼有何法律后果?如果是自家的鱼塘,可以随意电鱼吗?

  无论是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电鱼都是违法行为。我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电鱼人明知会有电死他人的风险仍在鱼塘电鱼,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的故意杀人罪;如果电鱼人在电鱼过程中因过失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场景二:高启强和唐小龙答应徐江帮其除掉手握徐江犯罪证据的陈书婷,不料行动时出现意外,两人开车将刑警安欣撞晕,唐小龙趁机拿走了安欣的警枪。唐小龙的行为有何后果?

  唐小龙临时起意拿走安欣警枪的行为,应当属于盗窃枪支。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场景三:高启强在一次次与黑恶势力牵连的事件中越陷越深,他考虑到弟弟和妹妹未来的发展,犹豫再三想向警方坦白包括目睹徐雷被电死后自己未施救、答应徐江除掉陈书婷等错事。如果高启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场景四:京海市委政法委书记赵立冬一直以来都是徐江的“保护伞”,他找到老刑警曹闯,承诺助其成为公安局副局长。曹闯未能经受住考验,背弃理想信念成了公安局的“内鬼”,多次泄露警方内部行动消息,并帮助赵立冬转移犯罪嫌疑人。曹闯这种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曹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其行为可能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场景五:青华区副区长龚开疆多年来一直与强盛集团存在利益往来,接受高启强私人宴请、收下大量财物,为强盛集团开发项目“行方便”。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财物,为他人“行方便”属于什么行为?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剧中,龚开疆收受高启强大量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强盛集团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了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受贿数额等相关情况进行处罚,最高可处死刑。

  李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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