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按面积加权平均测算,目前全区平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5521万元/亩,比上轮提高了1385元/亩,上涨3.14%,实现了新旧成果平稳过渡、标准有提高的目标。
据了解,2020年1月1日以来,广西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推进征地补偿制度改革、规范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现势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组织各地开展了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本轮更新调整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测算后逐级上报,并经市级、自治区级综合平衡后形成最终成果。调整后,全区共划分333个征地区片,比上轮减少7个,进一步缩小了地区之间征地补偿标准的差距。
《通知》强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全区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对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政府。(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欧阳兆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