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较于2021年印发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了较大调整。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境外募资且仅有境外投资者作为出资股东或合伙人的试点企业,不再对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做强制性要求。
《办法》明确,对来自RCEP特别是东盟国家的试点企业,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降低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相关材料,在申请设立、项目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试点企业的境内外投资者应以货币形式出资。
在运作经营方面,《办法》明确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导向,投资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下,可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所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实体经济企业。
此外,《办法》还提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如试点企业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落户、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按规定享受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济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
据悉,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结合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了《办法》,以吸引和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人和境外资金来邕聚集,推动区域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广西引进和利用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