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汪文正)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以来,税务总局督导6个试点城市落实落细12项涉税举措,成效显著。
据介绍,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复制推广50项创新试点举措,其中包括12项涉税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介绍,在落实涉税创新举措过程中,试点城市税务部门持续压缩纳税时间,推行“多税合一”综合申报,试点单位整合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表,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其中,北京、上海、重庆还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纳入综合申报范围,纳税人申报更简便。试点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以自助领取、邮寄配送等非接触方式向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便利纳税人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