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成了第三次修订,于近日印发,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办法》中明确提出,举报线索最高奖励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据悉,《办法》修订后,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增加了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奖励内容;另一方面提高奖励金额,各级举报线索的奖励金额均有不同幅度的增加,最高奖励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奖励方式,除物质奖励外,对通过举报为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特别重大贡献,有效避免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征得举报人同意可以同时给予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规范银行转账或现场领取奖励奖金的领取流程,增加现场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方式等。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重、特大案件以实际办理天数为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