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国内部分省市开始在红色资源立法保护上先行先试。去年,我区就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推动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
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大会现场 李鸿荣 摄
在日前举行的梧州“两会”上,《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获一致表决通过。那么《条例》的出台,能否助力当地红色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中共广西特委旧址(图片来源:万秀区委宣传部)
近年来,梧州市推出了1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受到市民游客欢迎。但是,很多红色文化遗存由于缺乏有效保护,正面临着自然损毁及遭人为破坏的状况。《条例》所称“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尤其是广西早期革命期间,重要历史活动的遗址、遗迹、旧址和实物。
中共梧州地委·广西特委旧址陈列馆 何鎏 摄
“这些红色文化遗存见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光辉历程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治华介绍:“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小的问题,很多红色文化遗存,特别是新发现的,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着自然损毁或人为破坏的情况。”
大同酒店旧址 来源:梧州日报社
据了解,《条例》对红色文化遗存的修缮修复、抢救性保护、应急性保护、禁止行为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红色文化遗存的修缮和修复,应当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原则,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作业中,单位或个人发现疑似红色文化遗存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者生产活动,并及时报告。
大同酒店旧址 来源:梧州日报社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治华认为,通过立法来促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彰显作为广西地方党组织策源地的历史地位,已刻不容缓,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骑楼城 陈凡 摄
此外,《条例》要求公众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义务,不得破坏、损毁,并有权检举和劝止破坏、损毁的行为,同时鼓励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红色文化遗存线索。
英领事署旧址 图片来源:梧州零距离
《条例》还对禁止行为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禁止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红色文化遗存设施,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从事有损红色文化遗存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以及商业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看出
《条例》涉及革命文物保护的各个方面
尤其对管理责任和监督制度的考虑
非常全面
现实针对性强
据了解,梧州的红色文化遗存有近400处(件),带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这也是当地推进红色旅游差异性发展的资源优势,那么对于公众,《条例》还明确了哪些权利和义务?
游客正在参观中共梧州地委·广西特委旧址陈列馆。李鸿荣 摄
《条例》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的国有红色文化遗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红色文化遗存向社会公众开放。与此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挖掘红色文化遗存旅游资源,整合红色文化遗存与周边的文化史迹、自然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拓展旅游路线、内容和形式。
中山纪念堂 杨扬 摄
梧州市万秀区科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容健表示,要整合“三馆三旧址”,中山公园、珠山公园等红色资源,发挥重要红色基地和广西党史上的“18个第一”等红色资源优势,打造精品展陈,加强红色文旅融合,推动连片改造,推进红色旅游圈建设,努力打造桂东南红色教育基地和红色文化旅游胜地。
梧州市博物馆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供图
在展览展示方面,《条例》鼓励和支持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和数字化展示系统,运用现代媒体和现代技术,创新红色文化遗存展示传承利用方式。
“用‘文物会说话’这样的小视频的形式,能够突破现有展览受空间、受地域、受时间约束的常规参观的形式,可以让所有观众不分地域在任何时间非常便利地欣赏到中华文明很好的作品。”梧州市博物馆馆长吴培赩向记者介绍道。
广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中共多贤支部纪念馆 陈凡 摄(资料图片)
传承离不开教育。《条例》还对教育培训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单位要利用好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廉洁廉政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各类学校通过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等。“《条例》将为梧州青年提供更多可以身临其境的红色学堂”共青团梧州市委书记沈二建认为。他表示,下一步梧州将创新思想教育的形式,用好用活这些红色文化遗存,引领青年听党话、跟党走,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记者:蒋文婷
通讯员:霍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