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4年、涉案人数376人、涉案资金达3796万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退赔强制执行案件。
据了解,2014年6月至11月,郑某某与邓某某在重庆市荣昌区、垫江县等七个县区成立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3796万余元。2018年11月,垫江法院对郑某某及邓某某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和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5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376名集资参与人共计3796万余元。
2019年4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调查,郑某某、邓某某个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跨多地区,加之资金流向复杂,执行难度和压力极大。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垫江法院高度重视,及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通过与川、渝、陕等省市多部门联动,最终查明案涉资金流向陕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西安某房地产项目开发,且案外人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该项目开发转让款。垫江法院执行局遂依法追加陕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向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经过执行干警数十次奔赴川、渝、陕等省市协调处置,成功轮候冻结该公司相关项目资金5000万元。今年2月,案涉集资参与人376人3796万余元,已全额退赔371人、全额提存5人。(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