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翻车!南宁商家高报酬找女明星直播带货 仅成交278元

热点|来源:910微信公众号2023-03-17 09:17:26|网络编辑:罗娴子

约定销售100万元

实际成交只有278元

南宁老板找女明星带货大翻车!

带货“翻车”后 直播公司拒不退款

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当前,直播带货已作为新生业态蓬勃发展,成为许多人的购物新选择。商家们为了拓宽销售渠道,也搭上“主播带货”这趟快车销售自家产品,但同时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南宁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南宁某商家找女明星带货约定销售 100万,实际却只成交了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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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某个体商行老板黄某专门售卖一些榨汁机、加湿器等小家电,为了增加产品销量,他了解到上海某公司能提供网红直播带货服务,便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与其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7万元直播服务预付款,被告利用抖音等平台为原告的品牌及相关产品进行直播带货服务相关事宜,而带货主播则是邀请曾出演过多部古装热播剧重要配角的女明星曹某某,销售目标金额为100万元,然而实际成交额让人大跌眼镜。

南宁西乡塘人民法院法官何卫平:“但实际上网络直播公司这边请的明星给他带货,最后只销售了200多块钱,那(原告)就要求把预付的7万块钱,扣除销售款项之后返还给他,然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还可以取得一倍的违约金,那我们法院的判决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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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纠纷多

签好合同是关键

原来,在邀请该女明星直播带货后,实际销售金额仅为278元,与合同约定的目标金额100万相去甚远。委托方黄老板要求退款未果后,将上海这家带货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3日内进行退款,但被告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拒不退款,随后原告便联系不上被告,被告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经核算,双方确认被告应退还原告69722元,故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69722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69722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南宁西乡塘人民法院法官何卫平:“商家方面,应该要充分了解网络公司的销售能力,还有他有没有违规,有没有诉讼,这一方面的情况都要进行充分了解,然后不要跟那些没有实力或者是不诚信、不可靠的那些公司来签合同,否则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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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明星直播带货翻车早已不是新鲜事,此前,杨坤、汪涵、李湘等明星也曾因带货销售额太低而引发纠纷。

何卫平法官还提醒,提供网络直播带货的网络服务公司,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量力而行,负责将承担违约后带来的法律后果。

“直播公司这边应该要考虑自身的那个能力,就是有没有这个能力,去带那么多的货,签订合同的违约条款时,自己能不能够承担得了,这个是(直播公司)要考虑的问题。”

记者: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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