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党支部联合南宁市动物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向市民征集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意见建议。
在南宁市动物园的广场,设置了野生动物标本展台和宣传展板,向游客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并邀请游客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调查问卷。市民李女士:“我觉得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规范今后如何去饲养动物,我们可以依法去行事,我觉得特别好。”
向公众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立法问卷调查。熊宗涛 摄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也将于今年5月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拟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并进一步规范饲养野生动物作为宠物的行为。南宁市动物园兽医科科长吴俊仪:“在工作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我们在救助市民赠送的野生动物需要救助的时候,比较难获取合法的来源证明,希望立法可以进行补充完善,比如可以完成救助以后再补办一些相关的证明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今年4月30日,市民可通过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参与问卷调查或提出修改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陈宁宁表示,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求,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立法更好符合人民意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党支部打造‘服务高质量立法 助推壮美广西建设’党建品牌,和南宁市动物园一起开展问计于民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意见建议,让关爱、保护野生动物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 熊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