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南宁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通知内容显示,提高贷款额度是有先决条件的:
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那么,达不到相应条件的怎么办?通知明确,仍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1号)执行。该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