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上市交易 南宁有了新规定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23-05-07 09:27:32|网络编辑:孟宪静

限价房上市交易 南宁有了新规定

需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按同地段同类存量房平均交易价20%缴纳相关价款

5月6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房普通商品房转完全产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限价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限价房购房人可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何为限价房?限价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最高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限制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2016年起,南宁市不再有新建限价房项目,目前市区主要有龙凤首缘、昌泰尊府、盛禾佳园等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限价房为有限产权,未转为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限价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限价房购房人不得购买其他住房。因继承、赠与、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他处住房,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其他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黎先生2014年在龙凤首缘申请了一套限价房入住至今。随着二孩的出生,他想换一套更大的房子居住。他的限价房如果要上市交易,该如何办理?根据市住建局昨日发布的《通知》,黎先生已在限价房居住近10年。他若考虑于近期上市交易,可按近段时间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明确,限价房购房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需要将限价房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不受本《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骗购限价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购房人按届时同地段、同类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限价房售价的差价缴纳价款。(记者 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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