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去年年初在南宁的一家美容养生店参加了一个活动,充值8800元,就可以享受20次服务,而且一年后这笔钱还能全退回来,何先生仔细了解之后,交了这笔钱。
今年年初,一年之约到期,商家却没有把钱款退给他,于是何先生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那么,何先生的这笔钱能全部拿回来吗?
充值8800元,第二年一次性退还?
何先生:“这一家店它有两家分店,有一家分店在长湖路的金紫荆,我之前是在那边做肩颈(按摩),我觉得她按肩颈的手法不错,后来到了元旦,就是2022年的1月2日,它(门店)的技师,包括店长,主动邀请我,说今天有一个活动,先是可以过来免费体验,我想着刚好那天放假,我就去了。”
何先生说,2022年年初,他在南宁长湖广园路口附近的一家连锁美容养生店做肩颈按摩时了解到,店里正在做活动,只要充值8800元,就能享受原价39800元的套餐,这个套餐包含20次服务,而且第二年一次性退还全部本金。
商家为什么会做这种看似亏本的买卖?这其中会不会有“坑”?何先生再三确认具体内容,得知这是商家在为新门店做的活动之后,他在2022年1月2日和1月15日,分两次总共交了8800元给商家。何先生:“我就跟她确认一下为什么要做这个活动,她说这家店(新店)在筹备装修,也给我看了装修图,她说她现在是店长,每个店长手上就有几个名额,我可以做这个活动,其实就是资金充裕进来,并且让客户了解到我们这个店。”
一年后,商家没有退钱
交了钱、拿到一张书面协议之后,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何先生在这两家店之间享受了套餐的服务内容,到了今年1月15日,何先生却发现,商家并没有退钱的意思。何先生:“等到了1月我再催的时候,她就跟我说,我已经把这件事情跟老板说了,老板说过几天。然后她老板就回复说这个不退,让我转成其他的形式,我说为什么要这样子?她说老板现在就是这么说的,一律不退,就是转卡或者再给我多几次(服务),我说我不接受,你先把这个钱退给我,我觉得你这边可以我还会再来的。”
从单独沟通到投诉调解
商家退还了5000元
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何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商家。3月下旬,对方仅退还了5000元给何先生。
4月底,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组织下,何先生与商家代表再次就此事进行了一次当面调解。根据调解书,商家同意退还剩余的3800元,相关款项在1个工作日内到账,同时约定,退款到账后,双方就此事不再追究后续责任,也不再以此事扩散传播。
本以为调解成功后,这件事情终于要了结了,但是何先生没想到,商家再一次失约了。何先生:“市场监管部门再打电话给她,她从一开始的接(电话)、敷衍,到现在不接,市场监管部门也跟我说了,我们也联系不上她了。在这段期间,她(门店老板)的代理人有一天中午12点,主动电话给我说你能不能签这个东西,我就说你让我签什么,你把内容拟给我,我看了先。五一之后,她就发来了刚刚的那份短信内容,我经过两天的思考,并且跟一些朋友、家里面的人沟通之后,我签就签了,但是当我回复她,我要约她昨天去处理的时候,我就再也联系不上人了。”
何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商家方面在5月5日通过短信发来的协议,里面写道:退款到账后,不再将此事进行传播,如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需赔偿所有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商家的一系列行为,让何先生失去了对她的信任,于是何先生决定找媒体介入。那么,商家后面提出的协议能不能签?不签的话,何先生就不能拿回自己的钱吗?
律师:商家须履行退款的合同义务
栏目志愿律师、广西炎誉律师事务所的廖志豪律师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认为,就算何先生不同意商家后来提出的协议,商家也必须履行退款的合同义务。
廖志豪律师:“店家这边提出这个条款,就是说我退钱可以,但是你不能到处去宣扬,这个是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一个范畴,只要双方认可,达成一致,这个没有问题。但就今天的事情来说,我个人认为,何先生他要求店家退还这个款项,是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的。双方确实有这个约定,而且还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解,(有)调解书的确认,是有充分的依据的。至于他是否接受(后面的协议),就说不进行宣扬(的约定),是他本人的一个意愿。同时需要注意一点,就算没有这个约定,如果(何先生)进行恶意的一个诽谤,会造成对店家侵权的话,店家也是可以向他主张侵权责任的相关赔偿的。”
记者、律师上门协商
终于拿回剩下的3800元
5月9日上午,记者和栏目志愿律师,与何先生一起来到该商家在长湖金湖路口附近的门店,试图找到相关负责人,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不在店内。工作人员在向负责人请示之后表示,只要何先生签署一份保证书,就可以退钱。门店工作人员:“因为之前也转过一笔钱,也没有写任何收据,现在她的意思是我们可以转还给你,但是必须要有个收据,就是保证书,类似这种证明。这一次签完这个保证书,立马就退回去,现场(退)。”
记者注意到,这份保证书除了增加了相关收据内容之外,其他部分与何先生5月5日收到的协议内容基本一致。对这份协议进行简单修改之后,何先生签字并当场拿回了3800元。
事情圆满解决,栏目志愿律师、广西炎誉律师事务所的廖志豪律师却想以此为例提醒大家,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类似的纠纷,消费者和商家签订协议的时候,内容应该更为明确。廖志豪律师:“(协议)里面我看到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履行期限的约定,上面写的是‘第二年一次性本金全部退还’。‘第二年’有可能会产生歧义,是第二年的初始时期还是满两年,有可能会在纠纷过程中会产生歧义。直接约定一个具体的期限,比如说这里是2022年1月15日签订的,然后在归还的期限那里直接约定2023年1月16日归还,那就很清晰很明了了。所以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是要有一个明确的东西,包括金额,包括履行的期限,如果想更加完善的话,把比如接收款项的银行账户这些信息约定清楚就更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