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伟京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乡村振兴局局长黄智宇作的关于边境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张惠强作的关于我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革冰、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学庆分别作的关于检查法律援助法、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宇、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范世祥分别作的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3、5、8、1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金文作的关于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关于自治区实施消防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的书面说明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远贵、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雷震分别作的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钦、黄伟京、卢献匾、杨静华、刘有明、周家斌,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许永锞,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