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防新规7月起正式实施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3-06-20 09:04:21|网络编辑:王琳

6月19日,自治区新闻办举行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定于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有八章68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突显广西特色,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三是建立消防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四是多元化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档升级;五是深化审验机制改革,畅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路径。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郑西:“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依法对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电动自行车是我区群众日常出行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之一。据统计,全区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1300万辆,其中南宁市保有量已达到400万辆,车辆擅自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十分突出,电动车火灾时有发生。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方面加强监管要求。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郑西:“强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明确了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 黄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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