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广西将在拟建、在建的小区设置电动车辆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房产|来源:南宁云—南宁新闻网2023-06-20 11:24:21|网络编辑:杨琪玉

6月19日,记者在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实施办法》已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五大特点!完善消防监管模式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实施办法》是受委员代表关注讨论最多、吸纳意见最多、认可度最高的一部法规。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有八章68条,具有以下标志性特点: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实施办法》明确消防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责任;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突显广西特色,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针对少数民族村寨“火烧连营”隐患,增加对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电动车辆亡人火灾高发问题,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规定为禁止性行为;针对自建房“住改商”不规范问题,提出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为提升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建立消防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为打通基层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依法对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多元化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档升级。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的建设主体、管理机制、经费支撑和职业保障,首次确定微型消防站的法规地位和待遇保障,创新提出高速公路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明确各地可以采取新建、改建、配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种类型消防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保障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新格局。

深化审验机制改革,畅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路径。落实国家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确保既便民利企,又守牢消防安全底线。针对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难点,交通、水利、能源、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特点,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消防审验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条以立法引领消防审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

严防火灾!加强电动车辆管理

电动自行车是广西群众日常出行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之一。据统计,广西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1300万辆,其中南宁市保有量已达到400万辆,车辆擅自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十分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强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时明确了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据悉,经过消防救援部门的努力,广西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正逐年下降。消防救援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有质量合格证、市场知名度高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不要擅自拆装电动自行车电气保护装置,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电气线路完好有效;停放电动自行车时避免放在楼梯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场所,应停放至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尽量到集中充电区域,严禁飞线充电或上楼入户充电。

(记者 黄思宁)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