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21起涉铁路安全违法案例 铁路周边禁止这些行为

新闻眼|来源:广西台新闻9102023-06-28 17:43:44|网络编辑:孟宪静

日前,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通报了今年二季度以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为的21起典型案例,最高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还有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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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某村民使用竹梯擅自从黎湛线八塘至桥墟站间K70+190处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内。

从通报信息看,违反铁路安全法规的21起典型案例分为8类,分别是: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6起,违法抢越铁路道口、线路5起,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或挖沟(坑、穴、井)3起,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破坏或损毁铁路设备设施各2起,扰乱铁路车站秩序、在铁路线路上置障、违法扒车各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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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村民为躲避交通执法人员检查,擅自从黎湛线贵港至八塘站间K65+080处攀爬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内。

此次通报,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共3起,均为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其中2起发生在桂林市全州县和柳州市,相关责任人擅自攀爬栅栏进入高铁封闭区域,造成旅客列车晚点,被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还有1起发生在贵港市,2名责任人破坏黎湛铁路防护栅栏并进入铁路封闭区内,被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3日处罚。

通报中,在来宾市来合铁路古瓦至白鹤隘站间的3处铁路道口,先后发生4起机动车在货物列车来临时违法抢越道口,造成列车紧急停车,相关责任人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或100元处罚。桂林市全州县、阳朔县发生2起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的事件,2名责任人未经报备许可,擅自放飞无人机穿越高铁线路拍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行政罚款1000元、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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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贵港市2人对农用耕地现场拍照时,因贪图方便,损坏黎湛线八塘至桥圩站间K74+650处栅栏并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内。

较为常见的违反铁路安全法规的行为是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或挖沟(坑、穴、井)。其中6月17日,某公司未向铁路部门报备,带队使用挖掘机擅自在南广铁路梧州南站的下行侧防护栅栏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开挖电缆沟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责任人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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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某公司未向铁路部门报备,带队使用挖掘机擅自在南广铁路梧州南站的下行侧防护栅栏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开挖电缆沟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的安全畅通需要你我的共同守护,如果需要在国铁南宁局管辖铁路附近砍树、开挖等作业,请提前拨打96116寻求指导。若发现铁路上有滑坡、泥石流、轻飘物侵入线路,或者人员、大牲畜进入铁路,请立即拨打96116,铁路部门将给发现隐患和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记者:邓俊宇 通讯员:莫育杰、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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