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我区已启动2023年“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县、乡镇、村落可及时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据介绍,此次广西开展的认定工作共包含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三个项目。在认定条件方面,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置县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二是地名专名传承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或历史上虽有短暂变更但又恢复使用至今的。三是地名历史文化内涵丰富,知名度高。四是古县实体文化应含有下列一个(含)以上特征:特征明显的历史文化;特色鲜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独特且富有传承价值的传统文化。
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建制镇;地名专名历代传承,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名称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地名实体文化内涵较丰富,独具特色;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A级旅游景区等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地名专名历代传承,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本次认定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地方志办联合开展,经认定为“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的,将列入申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备选名单。(记者 何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