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手机资费贵、网速慢、运营商服务不好等原因,有些人选择更换运营商,携号转网业务量不断增加。可是当手机号被认定为“靓号”,要转网可能就没那么顺利。
“我办理携号转网时,被新的运营商认为是‘靓号’,非要我签在网15年的协议,否则不给办理转网业务。”安徽安庆市读者江安说。
江安的手机号已经用了10多年。今年5月,由于家庭组网和换宽带等原因,决定办理携号转网,换一家运营商。不料,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这个手机号属于“靓号”,必须签订在网使用15年的协议。“这个手机号是我从上家运营商拿到的,而且已经用了10多年,现在的运营商凭什么要求必须在网15年?如此‘霸王条款’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江安说。
2019年12月,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要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自此,携号转网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不必改变手机号码就可重新选择运营商的便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被认定为“靓号”的用户转网时仍遭遇了种种障碍。从消费者投诉看,有的“靓号”转网受阻于入网时签订的协议未到期,运营商提出提前解约需缴纳高额违约金;还有的用户转网时才发现自己是“靓号”,被不知情的“靓号”协议限制了转网。
甘肃兰州市姚先生在人民网“人民投诉”平台留言,说他使用多年的手机号申请转网时,运营商以他曾签订过“靓号”协议为由,拒绝了他的转网申请。姚先生说:“我并没有签过任何所谓的‘靓号’协议,于是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实际上,他们也根本拿不出有我签字的协议。”
关于“靓号”转网问题,不但各运营商对于“靓号”协议的规定各有不同,同一运营商在各地的转网政策也没有统一标准,有的甚至由营业厅自行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携号转网只要号码满足转网条件,无论是否是“靓号”均以普通号入网,但入网后如果选择过户,则需按照“靓号”政策签订相关协议。其中,在网时长、每月最低消费等相关条款则是核心内容。
“靓号”要签超长协议,是否合法?针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北京盈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昊鹏认为,如果双方签署了“靓号”协议,那么协议中关于在网时长的条款原则上是合法的,应被视为生效合同。
但刘昊鹏也表示,由于此类“靓号”协议是格式合同,运营商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对于格式条款的具体要求,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予以提示或说明,履行其引起用户注意的告知义务,否则消费者有权向法院诉讼主张重大违约金条款无效。“如果运营商以优势地位,通过格式条款对消费者进行约束,还涉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刘昊鹏说。
吉林长春市读者赵琳表示,希望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合规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法留住用户,而非通过诱导甚至欺骗式手法甚至“霸王协议”拴住用户。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针对“靓号”认定及费用制定统一标准,规范与“靓号”相关的服务。(孙立极 李冠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