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别让“僵尸车”就僵在那儿了

法治|来源:检察日报2023-07-18 15:40:06|网络编辑:杨琪玉

  近日,据多地群众投诉,城市“僵尸车”泛滥,多辆逾期未检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停放在住宅小区、绿化带、公共道路等,挤占车位,影响居民出行,被要求挪走后又卷土重来。

  “僵尸车”,通常是指长时间停放在公共空间,无人维护和使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些车,有的“蜗居”于巷道之中长达数十载,有的沦为垃圾杂物堆积场,有碍观瞻。有的占据公共车位资源,挤占小区出行道路,甚至横亘在消防通道之中,阻碍“救援生命线”。一些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长期闲置,还存在漏油、高温天气自燃等安全隐患。“僵尸车”,已然成为多地城市精细化治理的一大阻碍。

  “僵尸车”为何会僵在那儿如此之久?现实中,除了一部分属于盗抢、走私的涉嫌违法犯罪“僵尸车”外,大多数是被“人为”僵在那儿的。一些车辆因性能不佳无法使用,接近报废标准,但“主人”碍于烦琐的报废手续和拖车费等报废费用支出,干脆一弃了之。另外一些车主长期不使用,但是又不想承担停车、维修费用,干脆把车辆当作闲置的储物空间。“被弃”的车辆大多破损严重,甚至缺少号牌等关键性标志信息,寻找主人困难,“有主”的车则属于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实际处理起来常常面临诸多情理和法理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多以保守态度处之。于是,越来越多的车僵在那儿。

  破解“僵尸车”的僵局,关键在于摒弃“保守思维”,“对症下药”,进一步完善车辆的识别和处置流程,平衡好社会公益与百姓私益之间的关系。

  首先,扎实做好“僵尸车”的识别工作。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内车辆的登记、排查和动态监管,对车辆类型、停放位置、停放时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信息建立台账。并严格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相关车辆进行核定,做到“心中有数”,有理有据。

  其次,严格清理“僵尸车”,杜绝挤占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于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应在限期内要求其强制报废车辆。对于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可限期要求车主挪车,禁止其占用公共道路资源。

  对于找不到主人的“无主车”也有处置办法。我国民法典明确,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告知期满无人认领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相关单位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无主物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公开透明地做好“僵尸车”处置告知工作。对于僵尸车的处置,要注意做好对车主的告知工作,确保程序公开透明,避免后期处置纠纷。可以积极探索更多人性化告知方式,除了常规的张贴公告外,可以尝试手机小程序、微信等方式,让告知能准确到达。告知内容上要明确车主逾期不履行的后果,强制拖离、报废需要承担的相关费用等。

  另外,清理“僵尸车”不仅要靠严规,也要靠自觉。相关部门和社区可以探索更多的激励举措,从提高报废补贴、协助报废、提供置换福利等形式更好地让车主改变观念,激励其自觉清理“僵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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