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将代表议案分别交付自治区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办理,如今,其中一些议案有了审议结果。
昨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包括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规范广西家政服务行业发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等民生议案。
建议:对广西家政服务业领域开展立法
答复:列入五年立法规划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代表议案:周晓玲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促进条例》的议案。该议案提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需求持续增长,广西的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但存在家政服务企业“小、散、弱”、行业发展不规范、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且缺乏规范性培训、市场无序竞争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代表建议尽快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制定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促进条例,促进广西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审议结果: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家政服务业关系千家万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在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立法有利于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维护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广西家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制定条例是有必要的。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广西有关部门应尽快加强对自治区家政服务业的行业准入、服务标准、有效供给、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调研论证,进行有特色、有针对性、实效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同时,将制定广西家政服务行业促进条例列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待立法条件成熟后,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建议:开展华侨权益保护地方立法
答复:做好前期立法工作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代表议案:李健龙等15名代表提出,广西是全国重点传统侨乡,旅居国外的华侨人数众多,加强华侨权益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很有必要,建议适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审议结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外事华侨委员会认为,制定华侨权益护条例可行性较强,为华侨在广西投资兴业、慈善捐赠、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更好凝聚侨心、聚集侨力,更大力度吸引侨资侨技侨智参与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目前,已有广东、福建、海南等10个省份先后领布了本地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为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
外事华侨委员会建议,将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列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立法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制定条例的立法程序。
建议:制定广西实施体育法的相关办法
结果:待条件成熟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加以推进
代表议案:凌军霞等10名代表提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浙江、辽宁、甘肃等省份陆续出台了实施体育法办法或若干规定,建议广西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审议结果:近年来,广西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文件,统筹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广西还存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是有必要的。
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广西有关部门尤其是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体育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待法律施行一段时间后,认真分析研究,弄清需要细化上位法哪些规定,需要结合广西实际创新哪些制度措施,把准问题和立法需求,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加以推进。(记者彭媛媛 实习生 郭金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