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康养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日前发布《伊春市支持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明确,伊春市内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生态康养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
《政策措施》提出,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的生态康养旅游产业项目,对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度假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民宿等投资(不含土地价款)新建生态康养旅游设施项目,在项目竣工并全部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奖补。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生态康养旅游产业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保障生态康养旅游产业企业用地,支持康养旅游标准化建设,支持生态康养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对在伊春举办的国际、国内生态康养旅游节庆赛事、会议会展等活动按照相应条件给予补助。对提升该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