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2020年7月起,被告人徐某利用其系某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员工的身份,虚构公司有内拓内销渠道贷款存续托管业务,以“为其帮忙办贷款冲业绩”“提升贷款额度”“办贷款赠送保险费”等理由引诱被害人办理信用贷款,并骗取被害人将全部或部分放贷款转账到其指定的所谓内拓内销银行账户内(实为徐某私人银行账户),承诺公司会按照贷款的还款日进行分期还款,无需被害人还款。后徐某为便于自己实施诈骗,制作虚假的《内拓内销渠道贷款存续托管证明》并加盖伪造的合同专用章,使其诈骗行为更具“说服力”。
经查,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徐某对被害人杨某、钟某等18人实施诈骗,共骗得被害人放贷款495.98万元。徐某先后转给被害人共193万余元用于还贷款,其余款项均被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合计495.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方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