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贷广告劝农民工借15万元升舱#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某演员连发8条视频称自己因拍摄网贷广告被网暴,认为网友不该找他,应该去找广告公司和甲方。被网友批评后,该演员发布了道歉视频(据8月10日上游新闻)。
被网友诟病最多的是,该演员在为某金融平台拍摄的系列短视频广告中四处诱导人到该平台贷款。在这些广告中,农民工因为办理了网络贷款,成功替母亲升舱,带母亲住高级酒店,请朋友吃饭有钱了……似乎只要在网贷App点几下,生活的一切难题都能迎刃而解。但广告没讲清楚这笔钱要怎么还,一切都被“万元日息1.9元”“利息还没有一瓶水贵”等话术,以及每个视频结尾处贷款人的微笑轻松带过。
对于网贷平台、视频平台、广告代理方而言,这似乎是一场共赢的游戏,网贷平台获了客,视频平台得了量,广告代理方有了活。而那些相信了广告,却不了解贷款利息和延期成本的用户们,却无人关心。
面对上述疯狂的网贷广告,不禁让人发出疑问:它合法吗?广告代言人是否真的不用承担责任?如何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2019年,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强调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等“八不得”。广告法第3条、第4条也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网贷视频虚构农民工贷款升舱等明显脱离实际的场景,对网贷产品的风险只字未提,借此营造出借钱消费没有风险的假象。这种宣传方式不仅违背勤俭节约的社会良好风尚,更符合虚假广告的特征,属于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已然踏过法律红线。
针对争议广告,该演员声称自己仅是执行广告公司的要求,对内容不负责任。然而作为广告代言人,他不可能免于承担对广告内容负责的义务。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应对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因误导性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还可能被起诉赔偿。由此可见,广告代言人不能只顾酬劳,应审慎选择代言内容,对大众负责。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处罚,也会损害个人声誉。
想要杜绝误导性网贷广告,需要广告发布方、监管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网贷平台,以广告形式推销产品没有错,但不能片面强调网贷优势而不谈风险。广告发布方有义务审查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质以及广告内容,确保其真实合法。此外,一些网络平台以青少年用户为主,平台还应审慎处理网贷广告内容,避免将其推送给学生。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强警示教育。此外,金融行业协会、广告行业协会可强化协同共治,健全广告审查、发现制止违法广告等相关制度。同时,消费者也要认清,网贷平台在广告中再怎么用“急人之所难”花式包装,终究还是为了吸引更多人借钱,这钱借了是要还的,自己一定要适度消费、理性贷款。
广告是重要的消费信息来源,背后可能潜藏着各式各样的“消费陷阱”。只有各方通力合作,建立规范有序的网络广告生态环境,才能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杨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