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大沙河波光粼粼,两岸生态步道旁的绿树蓬勃盎然,市民穿行其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画卷在深圳这座城市铺开。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通过司法建议深度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探索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保护的深圳实践,为深圳的“绿水青山”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守住一片蓝天
8月的鹏城夏日,于深圳湾畔驻足眺望,天空澄碧,纤云不染。一抹“深圳蓝”,让奔走在高楼大厦间的奋斗者们,也陶醉于此。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1至6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深圳市排名第五。如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交出一份媲美旅游城市的空气质量“成绩单”,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办案的考量新维度。
“掩鼻而过、闭窗而眠”,曾是深圳市龙华区伍屋村周边居民的生活写照。
伍屋村北侧的科技园内,酸碱有害废气从高耸的烟囱中排出,刺鼻难闻的气味弥漫四周。自2018年2月起的一年内,深某光电公司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然而,数次处罚,问题仍不见解决。“该公司在被处罚后能够整改达标,可是没过多久就再次因超标排放被处罚,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一直存在,那时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深圳中院环资庭副庭长沈炬介绍说。
调查发现,深某光电公司在2004年建厂初期,曾对环保设施投资5.4亿元,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但为何却在近年出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情形?“经取证,该公司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不力,污染治理设施不足以处理生产产生的全部废水、废气,不能确保各类污染物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沈炬表示。
最终,深圳中院判决深某光电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判决生效后,为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深圳中院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深某光电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调查,督促其完善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等。
收到司法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确保了深某光电公司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该案是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深圳中院自2020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东江流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后,宣判的第二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深圳首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于2020年12月28日宣判,深圳中院针对污染企业偷排的废气已经进入大气环境,环境侵权后果难以确定,且污染企业妨碍证明环境侵权后果的情形,运用证明妨碍规则,参考环境污染司法鉴定专家意见,灵活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环境损失金额区间及污染企业赔偿责任,创设出一整套可复制的依法界定大气污染赔偿责任的审判经验。
保卫一方青山
夏日的东涌红树林湿地园,林木茵茵,郁郁葱葱,鸟儿在林间欢快地鸣叫,游客们驻足此处,人、鸟、林“相望不相扰”,其乐融融。
今年6月,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携手共建的大鹏新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正式揭牌,给这幅“共生”画面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如今的大鹏半岛山海连城,生态系统类型众多,生物物种丰富,森林覆盖率超77%,动植物种类占深圳市的70%、全省的26%,更有多种国家级重点保护动植物。
为保卫栖居于此的自然生灵,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之力。
杨某在有深圳“小华山”之称的排牙山上发现了土沉香树,便请来另外三人上山盗挖土沉香树,准备出售给已联系好的买家。四人在将土沉香树搬运下山的过程中,被巡防队员发现。
“野生土沉香对自然环境要求较高,生长速度缓慢,损毁后难以重新补种修复。且土沉香与许多野生动物、微生物相互维系生存,一旦被损毁,容易造成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巨大损失。”龙岗区法院大鹏人民法庭庭长施东辉介绍说。
经鉴定,杨某盗采的土沉香苗木、树桩及木片均为瑞香属土沉香,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级别为二级。最终,五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这不是个案。大鹏法庭通过梳理近年受理的同类案件发现,大鹏新区出现了多起非法采伐土沉香的行为,被诉至法院的就有14人次,毁坏盗剥土沉香总计189.46公斤。
针对这一情况,大鹏法庭向大鹏新区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深化审判职能,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聚焦生态补偿修复关键领域;深化综合治理,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合作,全面摸排新区资源状况,实现全方位监管;深化法治宣传,在违法行为多发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加大对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餐饮饭店、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及相关从业人员的重点宣传和正确引导。
野生动物作为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被非法猎捕、非法收购并饲养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交平台渐渐成为获取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信息的集散地。一些人看到网上买卖‘野生动物’的帖子时,甚至不知道这可能触犯刑法。”施东辉说。
要想遏制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的继续发生,必须切断获取非法交易信息的渠道。
大鹏法庭起草了“联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司法建议书,呼吁各大知名互联网平台对可能侵害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行为作出警示,并加强对违规内容的审查。百度公司接到司法建议书后,积极响应,加大机器处置、人工审核和线上巡查力度等,成功建立屏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网络信息机制,排查删除3万余条违规交易信息。
司法建议有助于从源头预防古树、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普法。大鹏法庭携手有关部门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并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在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荣获调研报告类一等奖。
护好一江清水
一江春水碧,两岸花草芳。漫步在水清岸绿的茅洲河碧道,远眺碧水长流、满目生机。观者很难相信,作为深圳的“母亲河”,茅洲河曾一度被称为“墨水河”和“下水道”,是广东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深圳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深圳愈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以来,茅洲河经深莞两市的大力治理,焕然一新。这是深圳举全市之力啃下城市治水“硬骨头”的成果。
加强司法保障是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深圳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
2020年3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发现某电子公司井盖内管道内有蓝色废水流出并排入了茅洲河,废水中铜含量严重超标。2021年12月,深圳中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某电子公司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处于茅洲河流域,污染对象多、面积广、危害大,存在重大主观恶意,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判决该公司赔偿1098万元修复受损土壤和地下水,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16万元。
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偷排废水,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是深圳中院司法保护茅洲河的又一探索。在这起深圳首宗涉茅洲河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深圳中院除判令污染企业赔偿损失外,还判处惩罚性赔偿金,并履行修复义务,让生态“红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深圳为治理茅洲河投入了数百亿元资金,才换来今天的治理成果。如果茅洲河边的工厂都像被告这样故意污染周边环境,茅洲河的治理就会功亏一篑。本案除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责任外,还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对茅洲河周边的企业形成有力威慑,对茅洲河的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旁听了此次庭审的省人大代表表示。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并公布了一份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其中便提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创新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该案是深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东江,全长562公里,是珠江的三大水系之一,也是哺育万千粤港居民的“生命之水”。保护好这条跨越多省市的“母亲河”,是流域内各地市的共识。
2020年1月1日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由深圳中院集中管辖。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多方协同。为此,深圳中院与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5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探索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深圳中院还定期与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联动,构建一体化保护格局。目前,已审结跨区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宗。
今年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深圳中院与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5市检察院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日常联络、诉前会商、风险预警、线索移送、判后回访等机制作出规定,进一步深化东江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
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和刑事惩罚,加强跨区域协调保护,深圳市两级法院正在用一个个能动司法的具体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李 倩 通讯员 邓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