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以商务、旅游、工作、结婚等事由来到我国,但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种种原因,导致了一些外国人在入境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以不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和“三非”问题尤为突出。
案情 容留“三非”外国人违法
近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前卫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杨某家中居住着一名缅甸籍女子。
民警经了解得知,该女子叫肖某,系杨某的女友。2022年,杨某与肖某认识后共同生活,两人在缅甸生育有一女。
今年6月27日,杨某带着肖某和女儿持边境通行证进入中国境内,并离开规定活动区域到江川区前卫镇杨某家生活。
了解情况后,民警将杨某、肖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两人对非法居留、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肖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释法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指未经合法手续在中国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所有外国人。
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居留外国人: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1等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持有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和Z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等,在中国就业任职的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会受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罚款或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监护人或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监护义务,致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该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提醒 非法容留“三非”外国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指出,“三非”外国人身份不清、来路不明,难以进行人员管理,存在着极大治安隐患。“三非”外国人除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外,还可能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所以,相关当事人非法聘用或容留藏匿“三非”外国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千万不能掉以轻心,稀里糊涂违了法。当地群众发现有涉及“三非”的外国人,可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出入境管理部门举报。(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