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4年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年人均不低于380元
本报南宁讯 (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8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该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缴纳。
据三部门此次印发的通知,2023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2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将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自2023年9月1日启动,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下一步,广西将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门诊报销政策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居民基层就医。在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从高血压、糖尿病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居民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380元。2024年7月1日起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外,个人需全额缴费。居民参保缴费的,请注意时间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