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了解到,为了甄选更多的“广西好粮油”产品走上寻常百姓的餐桌,广西修订《“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扩大产品的遴选范围,明确参选产品原料产地、产品质量等要求,让舌尖上的粮油更安全。
据了解,2020年9月印发的《“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已不适合新时期的发展要求。重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广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原办法的“大米、食用植物油、米粉等成品粮油类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小麦粉、挂面、杂粮杂豆、地域特色粮油制品,扩大产品的遴选范围。不单列干制米粉制品,将其归入“地域特色粮油制品”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参选的大米、油茶籽油产品应为采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种植的优质稻谷和油茶籽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申请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ISO9000族标准或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应符合“广西好粮油”或“中国好粮油”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