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向注重服务全覆盖转变
■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待遇,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让人才在乡村留得下来,发展得好
■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提出27条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依据《措施》要求,广西将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向注重服务全覆盖转变。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信息化水平,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加大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力度,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聚焦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突出问题,《措施》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富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鼓励人才双向流动。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待遇,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让人才在乡村留得下来,发展得好。
围绕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措施》明确,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参保给予60%定额资助。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构建多元化、多层次返贫风险防范格局。同时,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村医通+”工程,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作者: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