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南宁市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精神,从9月6日起,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进行调整。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利率政策下限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等现行规定执行。目前,南宁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减6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不低于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最低首付比例不作调整,即仍为不低于30%。(记者 尹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