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持续深化全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现交通运输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交通运输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持续加强和改进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
加快交通运输行业立法步伐。开展区内外调研,加快《广西航道条例》修订、启动《平陆运河保护和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推动《广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出台、启动《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准备工作等。
加强执法素质能力建设。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打造精简高效、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强化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和保障。聚焦重点问题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转变执法理念,在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推行“631”执法模式;实施数据统一、数据连接和数据融合工程,提高执法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创新与广东、云南、贵州等省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跨区域合作试点,探索开展重点监管、源头监管、联合监管。
加大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制定公路治超站点调整变更(撤销、增加)工作方案和公路治超站点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加快完成全区治超联网系统平台建设,提升治超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开展全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和验收工作、治超站建设经费补助方案制定等工作。
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抓好公路货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便民利企服务若干措施落实,在全区推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扫脸即办”,实现“零材料、零跑腿”,推动事项更好办、易办。
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开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