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放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此外,《通知》明确,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享受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再进行相应上浮。
在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方面,《通知》提出,一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二是支持全市人才公寓更好地服务在扬来扬人才。缴存人家庭租住人才公寓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