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此次督察高规格组建7个督察组,对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等7市开展例行督察。
自治区督察工作将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督察围绕“五个聚焦”,即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问题整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