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部署落实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10月19日上午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注重务实管用,立足区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法,立解决我区问题的法,立满足我区需要的法,切实提高立法的广西辨识度。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关系,丰富立法形式,立足“小切口”、做好“大文章”、实现“真管用”,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会议要求,要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起草、审议把关上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把立法同普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张晓钦、刘有明出席会议。
(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