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AED“川A”感动网友 “破窗救命”背后还有哪些考量?

汽车|来源:成都日报2023-11-07 15:06:18|网络编辑:刘婷

  “车内有AED除颤设备,联系电话如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可以直接破窗取出。”日前,一辆川A牌照的车在网上火了,当记者在网上搜寻车主的时候,发现在车上配备AED的车主并不是个例。为什么会选择在车上配备AED?这样的做法值得效仿吗?如果真的破窗使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昨日,记者联系到了一位在自己车上配备AED的车主,同时也针对AED的具体使用方法请教了急救科医生。

  配备AED,车主咋想的?

  “遇到过紧急情况,想要帮别人一把”

  11月6日,记者联系上了一位车主,他表示,之所以愿意在车上配备AED与自己的职业相关,并且因为身边曾发生过类似的事,备一个在车上,遇到突发情况能帮别人一把。

  家住新都区的马先生是医疗器械行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常常接触到AED。2022年11月的一天,马先生的儿子放学回家告诉他学校里有个小朋友因为心脏骤停晕倒了。“我当时问娃娃老师有没有用AED的时候,娃娃说没有,学校暂时还未配备。我就和学校的老师联系,然后拿了一台给学校备着。转过头想了想,为了预防万一,顺手也在自己的车上备了一台。”

  马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职业的原因,自己深知AED在关键时刻对心脏骤停的患者来说有多重要。因此孩子学校的事情过后,马先生不仅自己在车上备了一台,也给自己岳父的车上备了一台。“希望大家能提高急救意识,有能力的人可以备一台AED在车上,遇到类似的情况能‘该出手时就出手’。”

  车上配备AED,值得推广吗?

  “建议大家量力而行,不要一味效仿”

  面对车主在车上配备AED的举措,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急诊医学科主治医师胡登高表示,车主的行为值得大家点赞,但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在公共场所备有AED的前提下更推荐大家优先使用政府提供的AED。

  据了解,AED的全称是体外心脏除颤仪,本质上和电视里医生急救时使用的电击板是一样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AED操作更简单,只需要将电极片贴在正确位置,就可以自动识别病人心率,达到要求心率后仪器会提示按下按钮进行除颤。

  “在心脏骤停的情况下,尽快进行除颤操作,进行院前急救可以为后续医生接手争取到宝贵的时间。”胡登高告诉记者,AED自从面世之后,国家就一直在大力推行。现在,在成都,AED的配备几乎实现地铁站、火车站、飞机场全覆盖。

  据胡登高介绍,目前一些医生或者具备相关技能的人确实会在自己车上配备AED。但AED毕竟属于专业医用设备,需要定期的维护、检修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在不清楚车主车上的AED设备是否存在过期、损坏的情况下,使用政府提供的安全性、有效性有保障的设备是最保险的。“另外,一台AED的价格还是比较昂贵的,后期进行维护检修也需要耗费精力,建议大家量力而行,不要一味效仿。”

  破窗拿取AED,要负法律责任吗?

  “可能会面临赔偿车主损失的要求”

  紧急情况下,破窗取物救人很暖心,但也有人疑惑如果这种情况下打碎了车窗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表示,在法律上有一个紧急避险的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遇到紧急情况破窗拿取AED的行为就在紧急避险的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我国《刑法》第21条以及《民法典》第182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确规定,在刑事责任方面,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事责任方面,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如果遇到紧急情况,紧急避险人为救助第三人而打碎车窗使用AED,确实可能面临赔偿车主损失的要求。如果构成紧急避险,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即被救助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王晶说道,另外如果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构成避险过当的,紧急避险人仍然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胡瑰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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