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1—10月累计筹措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1.6亿元,同比增长4.6%,截至目前全区支出105.81亿元。该资金主要由各地统筹用于兜牢兜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自治区财政厅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支持实施“居住地申请”“务工收入扣减”“低保救助减退”,以及“按户施保”“按人施保”结合的低保救助政策。今年截至10月底,全区符合条件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276.5万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26.3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74.2亿元、城乡特困人员补助金18.1亿元,全力支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同时,广西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特别是对经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受灾群众启动简易程序,及时开展“先行救助”,帮助暂时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尽快渡过难关。1—10月,全区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8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2亿元,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1—10月,自治区财政厅筹措12.31亿元,为全区符合条件的109.82万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14亿元,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3亿元,安排0.17亿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3万人次,及时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分层分类细化精准救助政策,常态化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评价,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地落实。(记者 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