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十三届自治区政协第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于1月21日在南宁召开,会期四天半。会议还决定,1月19日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为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作准备。
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1月21日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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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十三届自治区政协第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于1月21日在南宁召开,会期四天半。会议还决定,1月19日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为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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