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工作要求,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夯实审判工作发展根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以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添砖加瓦、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