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动员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在源头治理上下真功夫、在路面管控上下苦功夫、在服务群众上做细功夫。在执法和管理中,要求采取“柔性执法”模式,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情况下,春节期间,对当地司机少开罚单、对外地司机慎开罚单、对外省司机尽量不开罚单,以教育劝导为主。此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光明日报》2月4日)
在一些人看来,这样的“柔性执法”可能会牺牲执法的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道路交通违法了,就应当所有人都一样,该开罚单的开罚单,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哪能厚此薄彼,区别对待,为何对当地司机、外地司机、外省司机,作出不同的处理?可是,如果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这样的执法措施,却散发着人性的温暖。春节期间,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总是图个吉利彩头的,谁也不想挨罚扣分。实事求是地说,外地外省司机返乡,道路情况不太熟悉,一个不小心违法,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形。大过年的,好不容易回家了,却挨了罚单,心中肯定不是滋味。有了“柔性执法”,少开罚单、慎开罚单,甚至尽量不开罚单,以教育劝导为主,比起僵硬死板的处罚,更容易引发民众的共情。
如此“柔性执法”,看似“枪口高抬一寸”,其实并未游离于法规之外。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立法之所以推行“柔性执法”,目的正是突出教育引导功能,实现少罚慎罚、不治而治,而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
以教育劝导为主,并不是说放弃了“真刀实枪”的处罚。河南公安机关还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始终保持对酒醉驾的严查态势;在国省道干线和农村地区,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强超强会、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抓住关键环节,在原则性问题上动真格,也就守住了底线。
河南公安机关“柔性执法”,是行政执法改革的缩影。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专门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乱象作出部署。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地方选择“柔性执法”,改变以罚为主的执法模式。去年国庆长假,许多人计划自驾出行,四川绵阳市,河南新乡市、平顶山市等多地推出“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措施,获得不少点赞。春节期间少开罚单,刚柔相济执法为民,向前又迈出了一大步。
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