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为加快推进广西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自治区财政厅配合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广西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用好运营补贴政策。明确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统筹作用,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的70%用于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补助、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的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用于补贴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服务农村地区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加快补贴发放进度,原则上国家、自治区相关补贴资金下达到市级财政后,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发放。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前将继续对采取城市公交延伸方式提供农村客运服务的公交车辆给予承运人责任险补贴。
建立完善补贴补偿机制。强化各地政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责任,督促市县落实好本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在确定城市公交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补贴补偿机制。各地要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各地统筹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用于符合条件的在建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高效对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精准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企业申请“桂惠贷”产品,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