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问题进行立法,通过立法解决问题,聚焦基层热点、难点、堵点,结合广西实际,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亮点条款。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对其资格进行核实,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平台建设作出规定,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培训,推动解决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时间长的问题。”
此外,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肖远贵:“(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