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西青少年及孕产妇心理健康地方标准宣贯会在南宁举行,专家对《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这两项标准均为国内首个关于孕产妇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标准,填补了我国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的空白。
《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出,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与广西医科大学联合起草制定。标准详细规定了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广西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诊疗服务。
会议还举行了广西妇幼心理疾病诊疗联盟启动仪式。联盟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及全区14个地市的60家医疗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旨在加强广西妇幼心理疾病诊疗工作的协作和交流,提高诊疗水平,更好地为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诊疗服务。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卢一郡介绍,心理健康作为身心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在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这两个特殊群体中,心理健康问题更是备受关注,需要专业的、规范的诊疗服务来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联盟成立后将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机构的合作、推动心理健康服务的创新和发展。同时,联盟还将密切关注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新趋势和新挑战,不断调整和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持续为广西孕产妇和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记者熊宗涛 通讯员文俊骁 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