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于2022年7月施行。为了检查条例两年来实施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今年4—7月深入到南宁、梧州、北海、贵港、玉林、河池等6个设区的市41家企业、科研机构、高新区等单位,重点检查政府责任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投入等。面向全区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发放调查问卷186份,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委托柳州、桂林、防城港等3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实施两年来,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在深化科技改革、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建设创新平台等方面持续下功夫、取得新成效,助力“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供需两端双向发力;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