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张某在某社交平台发帖寻找去某地旅游的“旅游搭子”,很快小A私信她,并自称在当地有朋友可以帮忙预订酒店,价格优惠,需要提前支付1500元定金,张某遂通过微信向其转账。出发前一天,张某无意间发现小A也在发帖寻找前往某地旅游的“旅游搭子”,并且时间安排与她们重合,张某感觉上当受骗,要求小A退还定金,才发现已被小A拉黑。
案例二:
游客李某通过某自媒体平台添加了自称是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王某的微信,报名参加了团队旅游,王某称因名额紧张需支付2000元定金,李某即通过微信向王某个人转账,随后王某就失联了。李某觉察不对,与旅行社取得了联系,方才得知王某已于几个月前离职。
“坑”在哪里?
随着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通过网上搜索购买旅游产品。有些不法商家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往往会在“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自媒体账号”中夸大其词、隐瞒真相,发布不实信息,欺骗、误导游客添加微信,向其私人账户转账。
如何避“坑”?
建议广大游客通过合规的在线旅游平台等预订旅游产品,购买时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旅行社名称和资质,并核对与付款发票信息是否一致,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网页上的宣传,不轻易向个人转账支付定金等款项,避免造成维权困难。
指导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