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生效,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服务水平。
补贴谁能领?领多少?《办法》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为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同时,鼓励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科学调整补贴标准,并明确提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补贴谁来发?怎么发?《办法》提出,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管理等事务,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组织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各地加强信息共享,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同步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严密组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对补贴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防止出现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记者 何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