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预案指出,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若有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达到预警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市人民政府须按照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其他应急减排措施。
当预测日AQI>100持续24小时,或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重污染天气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提示内容包括倡导绿色出行,鼓励通过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启动Ⅲ级响应时,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重点区域上路行驶;重点区域内,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
此外,预案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韩沛